• 欢迎光临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学风】:勤学苦练 自强不息;
  • 【校风】:和谐文明 尊师爱生 【校训】;
  • 【学风】:勤学苦练 自强不息;
  • 【校风】:和谐文明 尊师爱生 【校训】;

国家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11年9月校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2-07-28 16:38:55】  【来源:】  【点击量:

2010年秋免学费资金到位情况
资助区间 资金到位时间 涉农 贫困家庭 双带   拨款金额  
人数 资助标准 人数 资助标准 备注 人数 标准 上级资金 区级配套
2010年秋 2011年9月 1076 1150元/人.学期 369 1150元/人.学期 农村户籍的15%;城市户籍的10% 600 750元/人.学期 1267050 844700

 

 
衡水市职教中心2011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上期余额
766673.2
 
 
财政补助收入
4141668.3
事业收入
1600000
上级补助收入
5932154.25
应付帐款
624256.4
 
 
工资和福利支出
5429890.04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65591.94
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3548509.75
其他资本性支出
750444.8
 
期末余额
721802.82

衡水职教中心财务监督规范
一、            学校财务工作由财务科负责具体实施,由一名副校长主管,校长负总责。
二、            财务科工作人员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促进工作”为原则,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学校帐簿、记帐、报帐等工作;出纳一名,负责学杂费的收取与上缴、现金核发销工作;干事一名,负责代收代支费用的收取与上缴工作。财务主任负责总体工作,对监督小组、主管副校长、校长负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三、            学校成立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工会成员。由一名副校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财务科定期向监督小组汇报财务工作,学校重大财务工作,由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并制订,起到事前监督,事中参与,事后负责的作用。
四、            学校监督小组不定期地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当即予以指正,如有重大事件或严重违规情况,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            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范操作。学校物品的采购按照《衡水职教中心采购制度》执行,核销程序为经办人员采购或经手并在单据上签字——主管主任签字——主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会计到区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审批报销。
六、  学校各项费用的收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当天必须交区财政专  户指定的银行;代收代支费用在收取的当天交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帐户。禁止大额现金应交未交,财务科保险柜库存现金日均不超过2000元。
七、            附监督小组名单。
 
 
监督小组
组长:融俊需
成员:张立恩、马君芳、孙玉怀
曹丙浩、马成尧、赵军红
谷玉善、崔庆军、卢昭
李哲、  石宝真、罗红振
崔连申、周新町  张红艳
吕艳整、危宝新

 

自2007年秋以来历次助学金拨款情况
年限 拨款时间 核定资助人数 标准 应拨总额 实际拨款
2007秋-2008春 2008年1月 2332 300/人 699600 699600
2007秋-2008春 2008年5月 2332 300/人 699600 699600
2007秋-2008春 2008年12月 2332 900/人 2098800 2098800
2008秋 2009年3月 3036 450/人 1366200 1366200
2008秋 2009年6月 3036 300/人 910800 910800
2009春 2009年10月 3173 450/人 1427850 1427000
2009春 2009年12月 3173 300/人 951900 951900
2009秋 2010年1月 3351 750/人 2513250 2503000
2010春 2010年7月 3514 750/人 2635500 2635000
2010秋 2011年1月 3372 750/人 252900 2516100
2011春 未拨款 3467 750/人 2600250  
        16156650 15808000

廉 政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组长:    孙会祥
 
副组长:  融俊需  
柴冬毅
靳国岩  
张慧艳  
张立恩
 
 
校廉政建设办公室
 
主任:马君芳
 
成员:石保真
      顾国安
      王  真
衡水职教中心资助管理中心
 
主管领导:融俊需 靳国岩
 
管理小组:组长 卢昭
 
          副组长 李永涛
 
          成员 魏东杰 陈志华 王殿杰 王丽荣
         
学生代表 支霄刚 尹琪琪 韩卓良 张莹
 
 
 
 
 
 
 
 
 
 
 
 
衡水职教中心资助管理办法
衡职资助1号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河北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           助学金的申请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新生入学时,由学籍管理部门向学生统一收取学生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还须同时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籍科依据学生上交的资料,同时与中职学生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二、           学生的申报工作通过确认后,由财务科和银行协同,要求学生本人填写〈银行卡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对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要求其监护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交由银行办理学生资助卡。
三、           学生领取资助卡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或班主任代理签字,一般不接受其他人的代领。
四、           助学金资金到位后,由财务科向财政部门报表领取,将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由办卡银行分别给予上卡,对于部分存在问题的学生或是银行卡出现丢失、忘记密码等问题的,暂时不予上卡,已经从财政部门申请的,由上卡银行将资金退回财政部门的资金账户,待情况核实无误后再从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给予上卡。
五、           坚决执行学生本人办卡制度,禁止使用他人(含监护人)的姓名办卡,对于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监护人签字方可,证明留档,以备查阅。
六、           绝对禁止向学生发放现金,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向教育及财政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施行。
七、           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部门挤占、挪用、扣留学生助学金。
八、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抵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免学费及涉农专业资金管理办法
一、           该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免学费的申报工作由校政教部门负责,根据上级确认的享受免学费名额,根据相应比例分配到各班,由班主任组织本班的困难家庭学生书写申请书,并在本班当众宣讲,然后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然后投票产生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还须同时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政教部门予以留档,以备查阅。
三、           上级资金到位后,财务科根据政教处提供的名单,核对学生信息,并核对本人的助学金资助卡,确认无误后,财政部门报表领取,将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由办卡银行分别给予上卡。对于因各种原因信息不正确,或是不完整,暂时不上卡,已经从财政部门申请的,由上卡银行将资金退回财政部门的资金账户,待情况核实无误后再从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给予上卡。
四、           绝对禁止向学生发放现金,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向教育及财政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施行。
五、           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部门挤占、挪用、扣留学生助学金。
六、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抵触,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