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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衡水职教中心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07-06-02 18:30:16】  【来源:】  【点击量:

一、制度:
(一)校园文明规范
⒈注意仪容仪表。进校园戴胸卡穿校服,不化妆,不染发,不戴饰物,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校园内不穿拖鞋,不穿短裤和条背心。
⒉靠右侧行走,不奔跑、跳跃,不牵手、搭背,不追逐、推搡打闹,不在道路上滑行、打球或作其它有碍通行的活动。
⒊不上楼顶,不攀爬雕塑,不推摇塑像,不推移、跨越栏杆。
⒋不进入草坪、绿化带,不倚、晃树木、路灯,不准钻、跨护栏、绿化带和树篱,严禁攀折花卉树木。
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等垃圾,不在地面、墙壁、连廊等处乱写乱画乱贴。
⒍不在校园里骑车,不在校园里吃东西,严禁将瓜子、口香糖等零食带到学校;严禁将小灵通、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CD、随身听、有娱乐功能的文曲星等电子器具带到学校。
⒎不向水池里扔东西,不探身玩水,不在水池边墙上行走。
⒏严禁破坏校园公共设施。
9.不准在教学楼两侧连廊内逗留,不准上连廊窗台;
10.不准吸烟、喝酒;
11.禁止随地大、小便;
12.进入教学区要保持安静,勿喧哗、跑跳、打闹,上下楼梯脚步要轻;在教室不将身体探出窗外;不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3.上课、自习(晨读时为默读)保持安静,不下位,不传递东西,遵守课堂纪律。
14.学生课桌面要保持整洁,勿刻画。桌上只须放与当节课有关的书本、文具,其他物品放在桌斗内,勿放在窗台上。讲桌桌面保持干净,桌面上只放粉笔盒、板擦及教师上课用具,可适当摆放小盆鲜花。
15.坐姿端正。不摇摆、不趴在桌子上,不翘二郎腿;不倾斜、摇晃凳子。
16.课间不乱串教室借东西、谈笑或聚在走廊上谈笑,不要随意出入老师办公室。
17.保持墙面干净,不随意触摸墙壁,不乱写乱画,张贴物品时用胶带。
18.上课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教室和实习场地
19.保持教室地面干净,要及时捡拾教室对应走廊及责任卫生区内的污染物,放入垃圾箱内,按时清理垃圾箱。
20.不准在教室内就餐、吃零食。
21.爱护楼内各式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预警系统,爱护楼内各式电器、开关。
22.开关门窗用力适当,轻推慢拉。放学时要关闭教室、对应走廊内所有电器及门窗;雨、雪、大风天气注意关好门窗。
(二)就餐制度:
1. 凭食堂出售的餐卡购买饭菜,售饭窗口不得收现金;
2. 按时就餐,买饭要按指定窗口自觉排队,严禁拥挤、打闹、插队、代买饭菜,保持食堂良好秩序;
3. 讲究卫生,吃剩下的饭菜倒入指定的缸桶,不准随地乱扔乱泼;
4. 爱护餐厅一切设施,并保持整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尊重炊事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政务处提出,协商解决,严禁打骂炊事人员;
6. 学生有病,持政务处假条事先联系,可供给病号饭。
7.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一律在餐厅买饭窗口买饭;
(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二〉 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差,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三〉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如下七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6、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学生的一般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1. 累计迟到两次,旷课一节,早退两次者;
2. 累计两次末按要求佩戴胸卡者;
3. 累计两次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者;
4. 不按规定乱放自行车者;
5. 无故不出早操、课间操者;
6. 无故不参加学生集会或违反会场纪律者;
7.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违反升旗制度者;
8. 累计两次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者;
9. 楼道内大声喧哗或在楼道内追逐打闹者;
10. 在墙上乱贴乱画、脚踏墙壁者;破坏、涂画板报、宣传栏者;
11. 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区、吃零食、口香糖者;
12. 不按指定时间值日或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值日任务者;
13. 课上说话、做小动作影响他人学习者;
14. 穿奇装异服、戴首饰、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者;
15. 破坏校园绿化、损坏各种标志者;
16. 住宿生私自出校园者;
17. 携带录音机、MP3等娱乐器具进入教学区者;
18. 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校园者;
19. 乱串教室、宿舍,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0. 辱骂他人,尚未造成冲突的;
21. 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22. 随意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热水器,或私电线者;
23. 从窗口向窗外倒垃圾、泼脏水者;
24. 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尚未造成后果者;
25. 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尚未造成后果者;
26. 扰乱课堂秩序、会场秩序或其它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7. 考试作弊者,抄作业或三次以上不交作业者;
28. 穿拖鞋进入教学区,穿无袖背心、短裤进入教学区者;
〈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学期内累计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
2. 学期累计旷课10节或月累计旷课4节,月累计迟到、早退8次者;
3. 上课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累计5次以上,但影响教学秩序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者;
4. 抽烟、喝酒,没有造成严惩后果的;
5. 在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6. 上学期间到校外上网、玩游戏者;
7. 在宿舍、教室内打扑克、打麻将进行娱乐者;
8. 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的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者。
9. 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10. 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调查时说谎者;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学期内累计三次通报批评,或两次警告处分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15节或月累计旷课6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达12次者;
3. 抽烟、喝酒后,造成严重影响者;
4. 男女生之间,拉拉扯扯,打打闹闹者;
5. 同学之间打架,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违纪后谎报班级或姓名者。
7. 编造理由请假或以其它欺骗手段请假者;

〈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学期内累计受到四次通报批评,两次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节或月累计8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16次者;
3. 在校园内男女生单独接触,有谈恋爱苗头,在班内造成不良影响;
4. 住宿生夜不归宿者;
5. 不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私自留校外人员在宿舍住宿者;
6. 在校内参与各种形式赌博者;
7. 和老师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8. 上课多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违纪记载达10次以上。
9. 期中或期末考试三科有作弊行为者;
10. 干扰破坏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了学校名誉者。
11. 故意破坏公物,除责成双倍赔偿外,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处分。
12. 学校需要与家长直接面谈沟通时,找别人代替家长、欺骗老师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五次通报批评,两次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25节或月累计旷课10节,或月累计迟到、早退20次者;
3. 学期累计抽烟、喝酒达3次,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4. 破坏公物,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影响校誉者,除按价赔偿外,处以三倍的罚款。
5. 有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百元以下)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六次通报批评,三次警告、两次记过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或月累计旷课12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25次者;
3. 在校园内男女生单独接触,有明显谈恋爱迹象,在班内造成严重影响者;
4. 不服从老师管理,公开和老师作对,辱骂老师,造成较大影响者。
5. 打架使他人致伤或参与聚众斗殴者,或邀校外人员来校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者。
6. 经常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危害大,屡教不改者。
7. 传播、指使他人看黄色、淫秽、邪教、反动书刊、录像和光碟等音像制品,流毒广,影响坏者。
8. 有流氓行为,情节严重者。
9. 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百元以上)者。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七次通报批评,三次严重警告、两次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35节或月累计旷课15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30次者;
3. 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两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
4. 经常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者。
5. 在留校察看期间,又犯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八次通报批评,三次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40节或月累计旷课堂18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35次者;
3. 一惯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者。
4. 和老师发生公开冲突,打人或指使他人殴打教师,造成较大影响者。
5. 犯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者。
6. 触犯国家法律者。
注:
1. 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本学期内如果再次犯同样的错误一次,则加重处罚;
2. 受过处分的学生,如果能在本学期内改正错误,根据表现可撤销处分,不记入本人档案;
三、 实施细则
⒈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文明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⒉学生违背《守则》、《规范》等制度,应予以思想教育,并扣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进校园不戴胸卡(挂于领口最底端),化妆,染发,戴饰物,男生留长发,女生留烫发;校园内穿拖鞋,穿短裤和条背心者,一人次扣1分。
2) 胸卡无照片,字迹模糊,或照片、姓名、班级与本人不符,扣2分;
3) 校园内骑自行车或摩托车,车辆不按顺序放入车棚的,一次扣1分
4) 上楼顶,攀爬雕塑,推摇塑像,推移、跨越栏杆,在教学楼两侧连廊内逗留,爬上连廊窗台;一人次扣2分;
5) 进入草坪、绿化带,摇晃树木、路灯,钻、跨护栏、绿化带和树篱,攀折花卉树木,一人次扣1分;
6) 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等垃圾,在地面、墙壁、连廊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一人次扣1分;
7) 在教学区里吃东西,将瓜子、口香糖等零食带进教学区者,一人次扣1分;
8) 将小灵通、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到学校者,一人次扣3分,并交来政务处保管,可由家长来校领回;
9) 向水池里扔东西,探身玩水,在水池边墙上行走者,一人次扣1分;
10) 损坏各种标志,破坏公共设施,一人次扣3分,并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修好;
11) 在校园内抽烟、喝酒的,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2) 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3) 在教学楼内喧哗、打闹者,一人次扣1分;
14) 上课、自习下位、说话、传递东西,或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反课堂纪律的,一人次扣1分;
15) 上课翘二郎腿、趴桌子,一人次扣1分;
16) 课间乱串教室,随意出入办公室,一人次扣2分;
17) 上课或实习,私自离开教学、训练场地的,一人次扣2分;
18) 在教室内就餐、吃零食的,一人次扣1分;
19) 损坏楼内消防、电器设备的,一人次扣2分;修好;
20) 打碎门窗玻璃的,一人次扣2分,并责令限期安好;
21) 请病事假或旷课的,按请假制度执行,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
22) 打架斗殴 ; 偷窃 ; 勒索 ;一人次扣5分,并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23) 进入营业性游戏机室、网吧、通宵影院 ;一人次扣5分,并受相应纪律处分;
24) 爬院墙; 招引校外人员滋事 ; 离校(家)出走;拉帮结伙;欺侮弱小,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25) 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在调查时说谎,一人次扣3分,
26) 不用餐卡买饭者,责令其限期备好餐卡,并扣班积分1分;
27) 提前到餐厅买饭者,一人次扣3分;
28) 打饭时插队、代买饭菜者,一人次扣1分;
29) 将饭菜随地乱倒乱泼者,一人次扣1分;
30) 进入操作间买饭就餐者,一人次扣2分;
31) 随意进入、穿越办公区者,一人次扣1分;
32) 向教室窗外倒脏水,扔杂物者,一人次扣2分;
33) 随意在墙面、宣传栏等外乱涂乱画、破坏者,一人次扣3分;
34) 使用热水器烧水,用充电器充电者,一人次扣2分;
35) 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者,一人次扣3分;
36) 在校内玩火,尚未造成后果者,一人次扣2分;
37) 携带鞭炮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者,一人次扣5分;
38) 未经学校和家长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一人次扣3分,并责令其搬回学校居住;
39) 晚自习纪律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加2分,乙加0分,丙扣1分,丁扣2分。
40) 在学校调查问题时,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可靠线索的,一人次加5分;
41) 发现好人好事,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举报违纪个人等,根据影响程度加3~5分;
42) 如能保持月全勤,根据班级人数,每人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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