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07-06-02 18:30:16】 【来源:】 【点击量: 】
〈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学期内累计受到四次通报批评,两次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节或月累计8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16次者;
3. 在校园内男女生单独接触,有谈恋爱苗头,在班内造成不良影响;
4. 住宿生夜不归宿者;
5. 不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私自留校外人员在宿舍住宿者;
6. 在校内参与各种形式赌博者;
7. 和老师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8. 上课多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违纪记载达10次以上。
9. 期中或期末考试三科有作弊行为者;
10. 干扰破坏兄弟学校教学秩序,损害了学校名誉者。
11. 故意破坏公物,除责成双倍赔偿外,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处分。
12. 学校需要与家长直接面谈沟通时,找别人代替家长、欺骗老师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五次通报批评,两次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25节或月累计旷课10节,或月累计迟到、早退20次者;
3. 学期累计抽烟、喝酒达3次,但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4. 破坏公物,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影响校誉者,除按价赔偿外,处以三倍的罚款。
5. 有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百元以下)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六次通报批评,三次警告、两次记过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或月累计旷课12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25次者;
3. 在校园内男女生单独接触,有明显谈恋爱迹象,在班内造成严重影响者;
4. 不服从老师管理,公开和老师作对,辱骂老师,造成较大影响者。
5. 打架使他人致伤或参与聚众斗殴者,或邀校外人员来校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者。
6. 经常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危害大,屡教不改者。
7. 传播、指使他人看黄色、淫秽、邪教、反动书刊、录像和光碟等音像制品,流毒广,影响坏者。
8. 有流氓行为,情节严重者。
9. 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百元以上)者。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七次通报批评,三次严重警告、两次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35节或月累计旷课15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30次者;
3. 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两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
4. 经常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者。
5. 在留校察看期间,又犯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学期累计受到八次通报批评,三次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
2. 学期累计旷课达40节或月累计旷课堂18节者,或月累计迟到、早退35次者;
3. 一惯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者。
4. 和老师发生公开冲突,打人或指使他人殴打教师,造成较大影响者。
5. 犯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者。
6. 触犯国家法律者。
注:
1. 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本学期内如果再次犯同样的错误一次,则加重处罚;
2. 受过处分的学生,如果能在本学期内改正错误,根据表现可撤销处分,不记入本人档案;
三、 实施细则
⒈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文明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⒉学生违背《守则》、《规范》等制度,应予以思想教育,并扣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进校园不戴胸卡(挂于领口最底端),化妆,染发,戴饰物,男生留长发,女生留烫发;校园内穿拖鞋,穿短裤和条背心者,一人次扣1分。
2) 胸卡无照片,字迹模糊,或照片、姓名、班级与本人不符,扣2分;
3) 校园内骑自行车或摩托车,车辆不按顺序放入车棚的,一次扣1分
4) 上楼顶,攀爬雕塑,推摇塑像,推移、跨越栏杆,在教学楼两侧连廊内逗留,爬上连廊窗台;一人次扣2分;
5) 进入草坪、绿化带,摇晃树木、路灯,钻、跨护栏、绿化带和树篱,攀折花卉树木,一人次扣1分;
6) 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等垃圾,在地面、墙壁、连廊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一人次扣1分;
7) 在教学区里吃东西,将瓜子、口香糖等零食带进教学区者,一人次扣1分;
8) 将小灵通、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到学校者,一人次扣3分,并交来政务处保管,可由家长来校领回;
9) 向水池里扔东西,探身玩水,在水池边墙上行走者,一人次扣1分;
10) 损坏各种标志,破坏公共设施,一人次扣3分,并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修好;
11) 在校园内抽烟、喝酒的,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2) 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3) 在教学楼内喧哗、打闹者,一人次扣1分;
14) 上课、自习下位、说话、传递东西,或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违反课堂纪律的,一人次扣1分;
15) 上课翘二郎腿、趴桌子,一人次扣1分;
16) 课间乱串教室,随意出入办公室,一人次扣2分;
17) 上课或实习,私自离开教学、训练场地的,一人次扣2分;
18) 在教室内就餐、吃零食的,一人次扣1分;
19) 损坏楼内消防、电器设备的,一人次扣2分;修好;
20) 打碎门窗玻璃的,一人次扣2分,并责令限期安好;
21) 请病事假或旷课的,按请假制度执行,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
22) 打架斗殴 ; 偷窃 ; 勒索 ;一人次扣5分,并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23) 进入营业性游戏机室、网吧、通宵影院 ;一人次扣5分,并受相应纪律处分;
24) 爬院墙; 招引校外人员滋事 ; 离校(家)出走;拉帮结伙;欺侮弱小,一人次扣5分,并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25) 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在调查时说谎,一人次扣3分,
26) 不用餐卡买饭者,责令其限期备好餐卡,并扣班积分1分;
27) 提前到餐厅买饭者,一人次扣3分;
28) 打饭时插队、代买饭菜者,一人次扣1分;
29) 将饭菜随地乱倒乱泼者,一人次扣1分;
30) 进入操作间买饭就餐者,一人次扣2分;
31) 随意进入、穿越办公区者,一人次扣1分;
32) 向教室窗外倒脏水,扔杂物者,一人次扣2分;
33) 随意在墙面、宣传栏等外乱涂乱画、破坏者,一人次扣3分;
34) 使用热水器烧水,用充电器充电者,一人次扣2分;
35) 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者,一人次扣3分;
36) 在校内玩火,尚未造成后果者,一人次扣2分;
37) 携带鞭炮等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者,一人次扣5分;
38) 未经学校和家长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一人次扣3分,并责令其搬回学校居住;
39) 晚自习纪律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加2分,乙加0分,丙扣1分,丁扣2分。
40) 在学校调查问题时,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可靠线索的,一人次加5分;
41) 发现好人好事,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举报违纪个人等,根据影响程度加3~5分;
42) 如能保持月全勤,根据班级人数,每人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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