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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7-29 09:02:12】  【来源:】  【点击量: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导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3、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科任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5节。  
5、学校组织教师到校外听优秀教师讲课,每学期一次以上。  
二、听课要求  
1、学校组织比武课、示范课、观摩课,全体教师必须全参加听课,学校领导要在听课活动中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教学能手,树立典型,带动全体。  
2、教研组组织的青年教师汇报课,学科带头人的实验课、研究课,本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且在听课前认真熟悉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以便听课时抓住重点和关键。  
3、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4、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5、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7、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激发全意进取,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要有深度,不许光唱赞歌,浮在表面。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有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检查听课记录,要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如果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视为不合格。  
 
 
 
 
 
 
 
衡水职教中心
2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