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 2012-07-29 08:01:04】 【来源:】 【点击量: 】
基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内部管理篇)
(修订版)
衡水职教中心基建处 编印
2010年6月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内部管理篇)
衡水职教中心基本建设处是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的职能机构,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代表学校利用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国内外贷款和赠款等,组织实施校园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科研用房和公共设施、道路工程建设,为学校的发展尽可能提供最好的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处下设基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水电科、材料设备采购科。
为加强我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工作,保证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将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供基建工作人员参考。
目 录
主 任:孙会祥
副主任:柴冬毅
委 员:靳国言、融俊需、张立恩、张会艳、赵君红
秘书长:赵君红
(一)基本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赵君红
成员:李岗领、冀国文
(二)基本建设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孙会祥
成员 :柴冬毅、靳国言、融俊需、张立恩、张会艳、赵君红
(三)基本建设工作专家组:
唐冠军、孙建芳、刘向阳、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在,在3-5年内,需要完成基本建设任务近2万平方米。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如何来管理和精心地运作,这对我们又是一个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我们认为,在党委和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基建处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克勤克俭的主人翁精神,结合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一定能更加科学合理、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一、管理总原则
在校建委会指导下,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强调基建处行政职能。强化和完善 “项目部制”,基建处管理模式采用基建处领导下的“项目部制”。基建处作为独立的行政职能部门,对校领导班子负责。
二、处长及项目部职能
处长: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总体规划制定与调整、重大项目立项、内外部关系协调、单项工程的方案及设计,项工程投资规模的控制、项目进度及造价审批。
副处长(项目部负责人):项目全过程负责,单体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编制;可研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图纸报审;报建招标方案拟定及初审;组织施工;控制过程进度、质量、造价;协调质检、安检、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项目交付验收;决算初审、决算审计;工程款支付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图纸资料档案移交、办理相关权证;对分管科室进行任务布置、工作指导与把关。
三、科室及科长职能
办公室:行文及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文档资料整理工作;项目及材料招标信息发布及资料收集工作;项目及材料合同的管理工作。
施工科、水电科:负责工程现场管理,质量、进度监督,造价控制,协调工程开工前准备和工程监理;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工程交付验收,预决算和初审;档案资料的归档和固定资产移交。
1. 材料科:负责工程项目中所有甲供材的招标文件的制定,组织落实甲供材的采购、验收;办理材料出入库手续,做好材料最终决算。
四、廉政建设措施
建立健全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督力度,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的好习惯。坚持凡事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业主评委交叉作业制度(不做分管项目、材料业主评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办事;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均是在校招投标小组决策下的具体执行者。建立廉政责任制,全员签订廉政责任状;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重大工程开工前召集施工方、监理方、材料供应方的会议,强调廉政建设。严格要求,时刻提醒,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
五、招投标原则
1.基建所有项目及材料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工作在校招投标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发标:所有招标信息的发布,需在校招投标小组领导下,在指定相关媒介上公布。招标信息需项目部负责人或分管处长初审,校招投标小组审核后发布。具体操作由基建处办公室统一落实。
3.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实行统一格式,经项目负责人初审、校招投标小组确认后发布。
4.定标:无论工程项目还是设备、材料采购,在质量可控情况下,定标原则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特殊情况经校招投标小组确认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投票表决法确定中标单位。但需在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具体明确。
5.建立施工企业和供应商淘汰机制,对质量较差、服务较差、有违纪违法行为、与我校提出无理经济纠纷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严格加强合同管理,规划、设计、勘察、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等,都必须有公正合理、条款完备的合同。
2.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及材料设备合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由项目部或材料科根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拟定合同初稿,报分管处长初审,财务、审计审阅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接受纪委监督。
七、付款制度
1.根据合同,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材料设备供应情况支付各项工程款及材料款。
2.各类款项支付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支付说明,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核付。
3.尾款支付,须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支付。
八、工程造价的控制及工程变更
加强建设的过程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在规划立项阶段,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投资估算;通过方案竞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确定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毕、工程量清单完成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项目投资控制论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校领导批准的单项工程投资规模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施工。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减少对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的影响。切实加强对材料选定、设备采购特别是现场变更联系单签发等可能会引起投资增加环节的约束管理。工程联系单的签发实行分级管理。超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内容所有的增加设计变更(项目及工程量增加、材料档次提高等),均需报处办公会讨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量及综合单价须经跟踪审计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九、总图工程的设计及管理
本着合理、实用、经济的原则,并结合学校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最优化的设计要求,供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实施前,基建处办公会根据设计图纸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建设。
十、材料采购供应方式
材料科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材料科长负责所有项目甲供材料招投标文件的制定、分管处长初审、校招标小组审核后办公室组织发布,在校基建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上开标,签订采购合同。以项目为主,每个项目部安排一至二名现场材料人员,负责材料计划收集、汇总、上报;按采购合同落实材料及时供应、验收材料数量、质量;办理材料出入库手续;做好材料最终决算。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原则上工程项目中所有的主材甲方供应。在材料质量和价格可控的前提下,报请招投标小组确认可纳入工程统一招标。材料含到安装的,报请校招投标小组确定后,可作为单项工程由项目部按程序实施招标。
十一、基建管理费使用办法
1.基建处应本着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原则,按计划合理使用建设管理费。
2.科室及项目部涉及到的招待必须事先报处长审批。接待中要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
3.参考考察采用事先汇报制度,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处长审核后执行,严格控制有关费用。
4.费用报销,经办人需写明支付用途,分管处长初审,处长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十二、实行基建例会制度
考虑到工程项目需要,原则上每周一次例会,重点解决各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材料供应等相关问题。
桃城区教育局基建科 |
衡水职教中心 校长孙会祥 |
分管付校长柴冬毅 |
施工科 赵君红 |
办公室 马 君 芳 |
根据校领导指示“招标过程以招标代理为主体,以成本、质量、进度为目标,校招投标小组定位于监督,基建处定位于技术管理”精神,现明确招投标工作流程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校招投标领导 小组工作 | 招标代理工作 | 备注 |
1 | 发包方案 | 确认 | 草拟发包方案 | |
2 | 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 提出拟投标单位资质、注册资金、业绩及人员等要求,确认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 草拟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业主方确认后,根据项目性质发到相应网站。 | |
3 | 投标报名 | 确认潜在投标人 | 组织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 校招标小组与招标代理共同对投标报名人送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当场资格审定。 |
4 | 招标文件 | 提出技术、工期、质量、付款等要求,确认招标文件。 | 根据工程性质合理划分标段,编制招标文件,发出经业主确认的招标文件。 | |
5 | 工程量清单和标底 | 确认 | 编制 | |
6 | 现场踏勘 | 现场踏勘 | 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 | |
7 | 答疑 | 确认答疑文件,回答业主需回答的问题。 | 收集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按问题性质划分各自需回答的问题,发出经业主确认的答疑文件。 | |
8 | 评委 | 业主派1人担任评委 | 其余人员招标代理从招标办专家库中抽取 | 材料、设备业主评委根据需要提任若干 |
9 | 开标 | 业主派相关人员参加 | 代理主持 | |
10 | 评标 | 业主派1人担任评委,其他人员可在监控室看评标录像。 | 代理主持,发放文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 材料、设备业主评委根据需要提任若干 |
11 | 书面报告 | 确认 | 编制 | |
12 | 中标通知书 | 根据需要盖学校印章 | 到招标办打印 | |
13 | 工程合同 | 确认 | 草拟 |
材料招标 |
发布招标信息 |
编制材料清单 |
拟定招标文件 |
收集报名资料 |
确定投标单位 |
确认招标文件 |
聘请专家 |
邀请使用单位代表 |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
发中标通知书 |
材料科拟定信息、分管处长、处长审批、办公室发布 |
实施部门或人员 |
办公室汇总 |
材料科、项目负责人 |
材料科拟文、分管处长初审 |
校招投标小组 |
校招投标小组审定 |
材料科 |
材料科 |
专家、校招投标小组 |
材料科 |
考察报名单位 |
校招投标小组、使用单位 |
基建处是学校党政领导和校基本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校园基本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校区规划总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以及进行年度修改。
3、完成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包括市建委、规划局、人防、消防、环保、市政(绿化、上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招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批,以及缴纳各项税费。
4、委托和完成建筑和绿化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工作。
5、施工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甲方监督,并负责与上述单位及设计单位、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与校园规划总图相关的项目,校园临时建筑方案的审批与管理。
7、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调整工作。
8、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基建档案的归档与保管工作。
9、协助财务处、审计处作好校内所有工程预算的初审及组织验收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作为基建处下属的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1、协助处长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投资计划;
2、负责全处职工的人事、工资、福利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布置记录及处内行政车辆的管理工作;
5、负责文件、公函的文印、收发、管理、存档等工作,负责资料、书籍、报刊的订阅、保管工作;
6、承担工程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组织招投标(土建、材料、设备)和经济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
7、协助组织大型工程的验收、交接仪式;
8、协助处长做好基建处其他管理工作。
(二)工程科工作职责
负责工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甲方管理工作;
1、参与施工图纸会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2、参与现场重大问题的处理;配合分管处长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手续;
3、参与工程决算审核工作。
4、参与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参与现场重大问题的处理;
5、负责工程的“三通一平”及树木砍伐、道路占用申请工作;
6、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交付使用工作。
(三)材料科工作职责
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工作:
1、根据各项目部提供的材料计划组织材料采购,负责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负责乙供材料的看样、核价,组织材料、设备的招投标以及对供应厂家的考察工作,签定订购合同;
2、拟定大中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文件报处审批;
3、按工程项目的材料的需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材料;
4、主办材料送检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审核对账工作。
(四)水电科工作职责
主办基本建设工程水、强电、弱电方面的相关工作
1、负责工程水电设备现场管理、质量、进度、监理;
2、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水电准备和协调工程监理;
3、负责工程水电预算、决算的收集和内审;
4、负责工程水电材料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提交材料科备料;
5、负责水电气的增容;
6、负责各项目工程水电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五)项目部工作职责
基建施工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项目部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申报的全面工作,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
2、负责办理工程勘探、设计的委托工作,组织方案招标和评审;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拟定施工合同。
4、主办设计管理岗位工作,编报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及设计任务委托,参与评审,办理设计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负责与设计院的联系工作。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
5、积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分别主办许可证申请(含规划红线、设计要点送审及绿化、环保、消防许可申请)、基建统计工作、技术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审核工作等,做好工程其他前期工作。
6、负责工程现场 管理、质量、进度、安全监督,协调工程开工前准备和工程监理;
7、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工程交付验收,预决算内审,档案资料的归档和固定资产移交;
8、组织工程材料计划的制定和审核,并提交材料科备料;
9、负责工程水电设备现场管理、质量、进度、监理;
10、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水电准备和协调工程监理;
11、负责工程水电预算预决算的收集和内审;
12、负责工程水电材料计划的制定和审核提交材料科备料;
13、负责水电气的增容。
第一条 为了我校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行政管辖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必须公开招标的要求。
第三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总额在第二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的办法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组织并在校招标小组监督下实施。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须报校招标小组批准。
招标文件须招标小组成员审阅通过才能发放。原则上应采用统一的招标文件。
第五条 勘察设计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要求进行招标公告,并进行资格预审,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组织参加投标。
(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6、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六)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根据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依据第二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及材料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确定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并报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二)在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
(三)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采用资格预审;
(四)向不少于三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在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对开标结果形成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
(六)在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办理中标通知书;
(七)据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七条 依据第二条规定可以自行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确定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并报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二)在基建处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 ;
(三)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四)向不少于三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在基建处由校招标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对开标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及招投标书面报告向南京市或浦口区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六)在基建处网页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办理中标通知书;
(七)编制招标文件要求同第六条(七)。
第八条 依据第二条规定可以自行招标的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上下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其它工程的施工招标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 重要设备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南京市机电招标办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执行;应在南京市机电招标办或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
第十条 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按《衡水职教中心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以及降低基建投资风险,规范我校基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建项目、大中维修项目以及为项目配套的设备、家具采购均须执行本规定。以学校为控制主体的单位遵照执行,其他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基建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基本建设财务作为学校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一级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其会计核算、会计机构设置、人员的调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三、基建会计制度
第三条 基建财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规章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学校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基建财务应参照执行。
四、基建会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计划财务处设基建财务科,具体负责基本建设的款项支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应工作。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固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及相关说明,及时向领导提供会计信息,定期书面向领导汇报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会制度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 制度 , 完善内控程序,依据《会计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按合同付款制度。
基建财务科内部实施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基建管理工作。
五、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建投资计划纳入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基建财务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在具体实施中,确需改变投资计划,基建处须按规定程序报校领导书面批复 ( 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批复 ) 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务须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及招标工作,监督基建合同的执行,严禁不招标就施工、先施工后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基建财务及时配合基建处办理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和结算工作,作好工程项目决算的对帐、复核工作。
基建处应对所有拟实施的投资项目列出较详细的投资概算和细目概算,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招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立项、未列入学校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超计划项目、超预算项目基建财务不得付款。
基建财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在工程项目审结前 , 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的 80%,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工程结算。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超计划部分,对不合理的基建支出等,基建财务不得付款。
第七条 基建财务参与基建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作。
基建材料采购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建立内控制度自行采购,自行负责。基建材料采购批量金额在 10万元 ( 含 10 万 元 ) 以上 限额以下的,由学校基建招标小组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基建处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限额以上的材料采购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基建配套的家具采购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上述职能部门按上述程序组织采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家具,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为基建配套的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按上述程序组织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范围的设备等,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基建处应会同财务建立健全基建材料的入库和出库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及时准确地进行材料的出入库工作。年终按规定进行盘点,及时处理积压库存材料。
第八条 加强基本建设公务费支出的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施工津贴、电话补贴、交通费、餐费、加班费用等支出的控制制度和校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基建财务严把监督审核关,对不合理、不合规章制度的支出不得付款报销。对特殊性支出应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开支或由校长授权在一定范围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调度;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基建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共同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授权。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投资效果、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各司其职。
工程峻工后45日内,基建处初审后要将完整决算资料 ( 含甲供材料汇总表 ) 按规定程序报审计处。50万元以内项目 , 审计处应在30日内审结,报审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中, 财务、审计和基建要通力配合。
所有工程项目只有在办理工程合格交付验收、按规定审计 ( 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对外报审 ) 、临时设施和材料等清理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计划财务处要在接到审计报告60日内完成财务结算和办理财产移交。
第十一条 对在基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在基建工作中推诿、不负责任的、给学校造成损失和浪费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基建招标、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和工程决算过程中弄虚作假、衔私舞弊的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业务应严格按上述原则管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基建付款报销程序,考虑到基建工作的特殊性,根据基建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材料款项支付
1 、材料预付款
首次付款,原则上材料进场前不支付预付款,确有需要的,经办人必须提供合同 ( 二万元以上 ),财务人员须根据基建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照合同办理款项支付 ( 属招标议标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原则上基建款项支付审批人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副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再授权,经授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有效。
2 、材料款结算
材料款付到60%以上( 含 60%),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经办人办理材料结算时,需提供材料出入库单,出入库单签字按前款授权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按合同执行。
3 、材料尾款支付
材料尾款支付需有基建材料科长签字并经基建处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首次付款,经办人需提供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支付申请书、收据,支付申请书和收据需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需仔细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不全的,没有纳入年度基建计划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经施工监理核实签字, 施工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逐级审核,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收据经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度款支付,财务要严格控制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付款。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基建项目在审计审结前最高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80%,零星项目不得超过合同额的60%,工程质保金按合同约定留足。
三、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基建财务据以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审核人员要根据基建工程审核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复核决算数据,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表,送基建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财产移交。
四、公务费领报
基建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补贴补助费、车辆维持费、修理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招待费、劳保费等,公务费按基建项目规模核定,一般按土建费一定比例确定,在年初一次下达列入事业费预算,日常领报由基建财务代办。领报由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在额度内审批或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确需提高标准的需报校长批准,通讯费属于特殊性费用,标准需报纪委书记批准。
五、基建配套家具、设备款项领报按工程材料款项领报程序办理。
六、其他经费领报按授权程序办理。
所有据以付款的收据、发票、决算书、支票领用申请单、尾款支付通知均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采购与验收
第一条 材料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工作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资料编制材料采购申请 , 详细列明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 , 采购申请经监理审核、施工科复核后报基建处审批。
第二条 材料采购 基建材料科根据经基建处审核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基建处根据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并重的原则 , 按计划、按规定程序、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 并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零星材料由材料科根据计划自行采购。
第三条 材料验收材料购入后 ,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 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等。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 编制入库单 ( 一式四份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工程拆除材料比照入库办理。
二、材料保管
第四条 基建处设专人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 , 具体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 , 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明细帐。材料保管员应对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二、 发料
第五条 材料科根据施工项目及进度和核准的计划发料。如有急需,可先行发料,但应在下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第六条 材料科发料后,及时办理出库手续。项目竣工后编制发料汇总表报财务、基建等部门。
第七条 基建材料原则上不对外销售,特殊情况下须经基建处长审批,基建处长按不影响工程进度、不低于采购成本的原则掌握。已列入发料计划的不得对外销售。
四、会计核算
第八条 材料核算制度 基建材料实行基建财务、材料科二级核算。
第九条 材料计价 基建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严格按照成本项目 ( 材料买价,运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和合理的损耗 ) 归集成本费用。发料时,采用移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第十条 材料清查 基建财务部门应和基建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清查。原则上 , 每项工程竣工后,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对部分材料可随时进行 , 发现差异要及时处理。基建财务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需用材料。
第十一条 决算对帐 每项工程完工后,基建处要组织材料科,施工科和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对帐,编制材料对帐单,据以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退料 已发材料一般不得退库,如确需退料需经基建处长批准。工程退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五、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岗位责任制,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各司其职,减少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和保管过程中的差错。对在工作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将区别不同情况给相关人员以必要的处罚。对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应给以奖励。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依据《衡水职教中心基建材料管理办法》和基建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计 划
第一条 甲供材料的确定。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影响大、市场价格波动大、影响装饰效果、技术要求高的材料和设备均应为甲供材料、设备,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明。
若由施工单位采购,必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的技术要求、检测验收标准及参考品牌。
第二条 甲供材料总计划。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十天内编制甲供材料总计划,总计划中须列明各类材料的供货日期,并经施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材料科。
第三条 材料采购招标计划。材料科对甲供材料总计划中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估算,制定分级采购招标的计划。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2万元以下,由材料科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零星或急用材料也可采取套用近期中标价续供、询价和议价等方式采购。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2-5万元,由分管副处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
三、单项采购额度在5-50万元,由分管副处长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和材料科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工作。
四、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 甲供材料分计划。在各类材料采购招标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材料类别编制甲供材料分计划,分计划中须注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检测验收标准、供货日期,并经施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相关图纸一起提交给材料科。
甲供材料分计划提交时间为:
一、常规成品材料供货日期前一个月;
二、需加工、制作材料供货日期前两个月;
三、设备及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供货日期五个月。
第五条 为减少重复采购工作,缩短采购周期,工程通用的材料可统一招标,各项目部应在年初申报计划。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发布招标公告。所有材料设备的招标信息必须在网站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下,材料科拟定招标公告并经分管副处长、处长会签后在基建处网页和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材料科与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公告并经招标小组会签后在基建处网页和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第七条 投标报名。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报名。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下,在基建处办公室接受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由授权代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截止后,由办公室报名单位汇总表转交材料科科长,材料科科长应与报名登记表核对。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由招标代理公司接受报名。
第八条 资格预审。由分管处长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根据招标公告上明确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入围单位必须经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确认。特殊情况报请分管校长确定。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第二次报名仍不足三家,经招标小组同意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投标。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发放。
一、由材料科科长会同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根据甲供材料分计划编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所购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质量及检测验收标准、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专用条款、评标办法等,并明确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特殊情况下采用综合因素评标必须报分管校长批准。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一致。
二、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确认。对招标文件持有不同意见又难以统一的,由招标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招标小组成员开会议定。
三、材料科根据约定时间发放招标文件,逾期未领取的,作自动放弃论,不予补发。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填写《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报名。特殊情况报招标小组确定。
第十条 开标、评标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由招标代理公司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校招标小组予以监督。
二、单项相关额度在5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处长及材料科组织开标、评标。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当众开标、唱标,填写开标记录,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由招标小组成员及1-3名专家参加开、评标,并形成会议纪要,评标人员签字确认。专家评委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
4.投标单位不满三家,本次投标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投标。
5.材料科工作人员应参与材料设备招标全过程,做好招标各项材料和会务等秘书工作,但不参与招标表决和签字。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及管理。
1.由材料科科长根据招标文件、评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拟定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由材料科科长、分管副处长、处长和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
3.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将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基建财务。
4.合同签订后,须分发至项目部负责人、材料科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下列与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相关的资料应将原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一、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的招标公告、投标入围名单、招标文件、开标会议纪要;
二、招标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开标记录;
三、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公证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正本;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章 供应与验收
第十三条 为强化甲供材料供应工作的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专人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收料、验收等工作,同时向材料科提供被委托人(材料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经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材料员到甲方材料科领取甲供材领料单,收料时必须在甲方统一发放的领料单上开具材料规格、数量、供应商全称,并注明收货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地点等,由材料员签字施工单位盖章作为与材料科结算依据,施工方必须保存好领料单存根,工程竣工后由材料科收回,施工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方对帐依据。对帐时施工方应打出全部甲供材明细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每类材料设备分批进场计划,由材料科的工作人员安排和通知供应商供货,禁止施工单位直接通知供应商供货。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由材料科工作人员及时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材料员、供应商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投标样品对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下货如材料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可拒收并由材料科负责协调解决。
根据政府有权职能部门规定需要抽样检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单位不得告知供应商。
现场验收、抽样检测合格并如实填写《衡水职教中心甲供材料、设备验收表》后方可支付货款、办理出入库手续。
材料设备进场未经四方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项目部、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科可组成相关人员可根据工程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飞行抽检。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材料数量、质量、规格、时间进行供货。超出合同外的数量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材料科及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才能供货,货物必须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第十八条 材料科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材料设备验收,及时办理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和货款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材料科每月底按工程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月报表,并分发至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副处长。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相关规定与本细则抵触着,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优化资源配置、增收节支”的经济工作方针,重点加强学校规模扩展中工程建设费用的使用管理,正确核定工程项目造价,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业务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校以下列资金投入形成国有资产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单项经费在伍仟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均应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1、国家拨款
2、校级及二级单位的有关自筹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
4、其他建设资金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工程审计采取委托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等形式进行,在有关工程项目决算委托外审过程中,审计处负责内外联系及协调工作。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依据
1、《审计法》、《经济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通用图;
3、江苏省及南京市现行各项定额规定、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4、工程项目自立项建设至竣工交付全过程中各类背景性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基本要求与目标为相关工程项目费用组成或整体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
第二章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
第六条 在统一安排、管理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同时,基建处应将其批准核定的年度基建计划及基建项目调整计划等文件及时抄送校审计处存查备案。
第七条 审计处派员参加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八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在建期审计监督。其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⑴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⑵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规合法性,有无遗漏或设计文件的计划外工程混入预算;
⑶材料的供应过程是否合规合法,大宗大额采购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盲目采购;
⑷建设期的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⑸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2、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
第九条 以预算代决算一次性包干的项目,实行先审后订: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校内发包方必须将有关资料送审计处审计。在包干工程竣工后,由审计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 工程完工后,应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工程决算或结算。对小型项目,视工程项目情况,可由基建处和监察、计财、审计等部门及乙方代表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算送审前,基建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性审核,并承担工程项目的初审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经初审、送交审计处时,基建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本;
2.竣工质量验评记录;
3.工程设计更改文件;
4.甲供材清单;
5.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初审意见;
6.其他资料及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 基建处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并对项目真实性、资料完整性等负责。
第十四条 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合法;
2、工程列项有无重复或遗漏,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4、调价系数和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双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条款。
第三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应将其归口制订的年度修缮计划及有关调整计划及时报送审计处存查备案;科技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有关修缮工程时,亦应及时通报审计处。
第十六条 审计处派员参加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并对质量、造价等管理指标负责。
第十八条 采用一次性经费包干的工程项目,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校内发包方必须将有关资料送审计处审计。包干工程竣工后,由审计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决算审计。未经审计,校内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签订经费包干性质的施工合同,否则,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均由相关机构及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项目决算送审前,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对其进行内部初审,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章,以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提供的资料:竣工质量验评记录、施工图纸(或草图)、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施工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决算书(附工程量计算)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1、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合规、合法;
2、工程列项有无重复或遗漏,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4、调价系数和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双方是否完全履行合同的条款等。
第四章 有关内部控制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项目投资或开支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实行严格的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进行决算。有关部门、单位应如实反映工程成本,不得混项或分解工程项目内容,采取拆整为零、分子项送审或回避审计,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审计中,若发现有影响工程造价异常变动的问题,审计处将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调查核证,并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有关零星基建、修缮项目内部审计完成后,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工程审计,由其出具审计报告。工程决算终审前,乙方代表在工程结算核定表上签章认可,送审部门、单位负责人(甲方代表)须同时签章确认。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根据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办理工程竣工决(结)算。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对委托外审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在经审查资格、资质及比质量、比费用、比信誉、比服务的基础上,确定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负责社会审计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参加有关咨询、交换意见会,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建立健全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资料的后续审计和回访制度,努力提高工程项目外审质量。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对造价核减率较大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查明原因,对确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终审前,有关部门应本着谨慎安全的原则办理项目预付款或阶段性结算事宜。
1、根据工程进度按工程项目总预算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款。
2、实行招标(经市招标办办理手续)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前,预付工程款(含甲供材,下同)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总造价的80%。
3、实行议标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总造价的70%。
4、非招(议)标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前,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总造价的60%。
5、若预付款不按规定控制,且数额超过审计后的工程结算款时,其超过部分由当事人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追回,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工程项目,其竣工决算审计费用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置。
1、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含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甲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
2、核减率达10%(含10%)~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0%(由甲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20%。
3、核减率达5%(含5%)~10%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由甲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建设单位承担80%。
4、核减率为5%以下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本条1-4款原则上应列入甲、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且双方切实按此执行。因实际情况双方就此另有约定的,也应以本条规定作基准参照。
6、建设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长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管理过程的经验和审计的实际情况,拟对我校基建项目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制定本办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审计,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的方式。跟踪审计最终是使建设项目管理者即学校基建项目负责人、监理、审计形成合力,发挥建设项目投资的最大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实施。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遵循原则
依法审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计原则。跟踪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一种模式,应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等因素,由学校决定是否实行跟踪审计,对已确定的跟踪审计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跟踪审计介入的时间节点,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社会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并实施。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明确的职责
(一)学校审计处是实施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按照需跟踪审计项目成立跟踪审计项目组,对审计项目组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核,经审计处确认的审计意见由审计项目组发给相关部门。
3.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学校要求对社会审计机构拟定的咨询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4.指派跟踪审计项目组参加相关的投标预备会、招标会、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相关考察等活动,以获取有关信息,提出审计建议。
5.督促跟踪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审计工作内容等填写《跟踪审计周报》,经跟踪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在每周召开现场工地例会前递交审计处备案。
6.对受托跟踪审计机构管理监督,定期对中介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必要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学校基建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跟踪审计工作中,除了履行其正常的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1.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2.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3.落实跟踪审计意见;
4.协助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5.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参加相关会议。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范围内容及程序
结合学校多年来的基建工作管理制度及经验,同时本着节约经费的原则,把所有学校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跟踪审计范围,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对工程施工阶段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把握跟踪,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工程变更的审计及实施
工程确因需要发生变更时,应由主张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和变更费用预算书,经基建处核准后提交跟踪审计项目组;跟踪审计人员对变更事项及涉及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重大变更事项应根据具体事件适当延长)。同时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做好记录为竣工结算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及实施
1.为保证隐蔽工程的及时签证、及时计量、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人员应深入工地,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全面掌握工程进展的有关情况,同时基建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跟踪审计项目组提交隐蔽工程审验时间表,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审计处。
2.在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基建处应与跟踪审计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一并按照基建处的相关制度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如合同未约定的,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各方现场签字形成记录,同时完善竣工图。所涉及的造价增减,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存档,今后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三)对乙供材料的核价
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未涉及报价(或暂定价)的材料,同时是非漏项的材料,现场甲方要求乙供,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核价资料报至基建材料科,材料科通知跟踪审计人员参加核价,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核价记录。今后作为工程材料结算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之一。
(四)主体外围附属工程造价的签证控制
主体外围附属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同时提供由基建处签发的各分项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包括做法在内)的通知书。跟踪审计人员据此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最终形成的签证单需严格按照基建处制度汇签,跟踪审计人员留存一份备案,今后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五)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后审计处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还需要明确的是,跟踪审计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其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而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实现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目标。同样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应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离定位的管理者,同时,强调依法独立开展监督。针对不同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因素,由学校在跟踪审计合同中明确。
根据南工办[2002]19号《衡水职教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工资[2002]10号《衡水职教中心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南工资[2002]11号《衡水职教中心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验收及交接办法如下:
1、基建处负责学校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任务,新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构造物)竣工交付验收后,基建处负责工程的移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移交后的房产、设备资产的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2、基建处在工程竣工前除组织有关主管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外,还应先期组织由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参加的项目初验。按图纸要求对土建、水电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基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新建工程的校内使用交接工作,须在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程序并取得了所需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进行。在工程使用交接前由基建处填写《衡水职教中心新建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交接单》,同时须提供建设工程的如下相关资料:
①立项批文;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书、规划核准图;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④项目竣工图纸、面积测绘表;
⑤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以上资料原件如需存档的要提交复印件和归档目录,在使用交接之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工程具备使用交接时,依据学校在项目建设时确定的使用单位或学校相关分配调整的决议作为使用交接的依据,由基建处组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新建项目的使用归口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工程的校内交接工作。
4、在新建工程进行校内使用交接时,如不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资料,须由基建处出具有“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同意交接使用”内容的书面文字证明,证明材料上要有基建处负责人签字和盖有基建处公章。
5、在新建工程进行校内使用交接时,对于暂时缺少的项目竣工资料,基建处在移交后应抓紧补齐和移交。对于新建工程中的主要设备清单(品名、规格、型号、价格、日期、厂家),有使用单位的由基建处与使用单位直接到资产处按入库报销和建账的程序办理手续,并进行移交;无使用单位的设备暂时由基建处代为保管,暂不做移交。
6、工程审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移交“衡水职教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经计财处、基建处和资产处三家会签移交后,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依据。
学校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移交,均按以上办法参照实行。
基建处公章是基建处对学校内外行使职权的标志,具有一定的经济效力,为了规范使用该公章,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基建处公章由处长指定办公室派专人保管。
2、使用前使用人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薄”(附后)。
3、公章使用需经处长或处长指定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重要文件如合同、签证、变更等需书面签字同意。
4、公章使用时间原则上在上班时间内。
5、非经处长同意,严禁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
6、印章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要迅速向处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挽回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附:公章使用登记薄样本
盖章时间 | 文件名称 | 盖章次数 | 批准人 | 盖章人 | 备注 |
为搞好基建处“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规范管理,现对基建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乘车作如下规定:
1、基建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视距离远近,市内出租车9元内,提倡骑自行车、乘公交车。
2、基建处车辆空闲情况下,经办公室备案,尽量使用处里车辆。
3、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如事情较急等,要乘坐出租车的需征得有关领导同意。
4、乘坐出租车需留好发票,并在该发票上注明乘车原因、前往地点、经分管领导同意等内容。
5、公交车、出租车发票每月底统一由办公室报销。
1、各科室、项目部安排用餐须报处长批准,并提前将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餐厅名称报办公室备案。
2、在基建处食堂用餐,经接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餐,事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3、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处领导同意后先用餐,再补手续。
4、餐费标准根据招待人员分层次设定,并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及标准。
5、所有招待用餐和酒水饮料,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6、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将不予报销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加强外聘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应聘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聘用办法和程序
外聘人员的招聘工作本着“基建处统一管理、用人项目部具体负责”的原则,按照项目大小比例由基建处统一聘用。
外聘人员聘期一般为一年,双方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经试用合格后,填写《外聘人员登记表》,办公室备案。
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名额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工程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 管理人员数量(除项目负责人) |
15000㎡以内 | 共3人,其中土建1人,水1人,电1人 |
15000-25000㎡ | 共4人,其中土建2人,水1人,电1人 |
25000-45000㎡ | 共4人,其中土建2人,水1人,电2人 |
超过45000㎡以上及群体建筑 | 基建处另行商定 |
二、管理与考核
用人项目部应当对新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以及学校和基建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目部加强对外聘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而不到岗的;假期已满,但未申请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用人部门或项目部应做好外聘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每月都需外聘人员予以签字确认,经过签字后的考勤记录送办公室存档。
三、外聘人员的待遇
外聘人员根据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期。
外聘人员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月底按考勤表计算报酬,于下月初发放。
外聘人员原则上工资标准(含各类法定保险):拥有专业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2800元/月;拥有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2200元/月;拥有初级专业技术的人员,1800元/月;一般人员,850-1500元/月。退休返聘人员工资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为上述标准的20%-30%。其中,如所聘人员为现场管理工作者,其工资标准上浮200元/人·月。原则上外聘人员不享受基建处其它待遇。
四、 劳动关系的解除
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外聘人员与部门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先填写《辞职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
外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用工部门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办理解聘手续,并书面报办公室: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校规校纪;3.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工作中出现劳动合同附加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基建处加班费的管理,调动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处津贴费用由三部分组成:野外施工津贴、过江补贴、加班费。
野外施工津贴指学校针对基建工作人员的特别补贴。过江补贴指学校对到江浦校区上班的人员每天补助。加班费是指各部门人员在正常工作业务时间之外超时工作的报酬。
二、加班费标准
基建处人员野外施工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月,基建财务人员减半发放为75元/月。过江补贴执行学校标准。加班费标准为正常上班(周一到周五)外加班,标准为2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为4元/小时。
三、经费来源
基建处津贴支出项目为基建处项目管理费。
四、加班费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加班费的确定
1、八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事务视为加班,根据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安排,凡工程需加班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加班工作内容,安排加班人员和时间进行加班;
2、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程重点部位施工时(砼浇筑),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跟班旁站监督,应视为加班;
3、节假日、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到现场督促施工单位抽样送检,应视为加班;
4、每次加班必须由加班人将当天加班情况记在施工日志上,并于当天或次日报项目负责人签审、送办公室备案。
(二)材料管理人员加班的确定
1、根据材料供应计划,无论何时材料到场,必须无条件现场收验各类材料;
2、做好所需材料的采购计划,市场调研,配合招投标工作,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供需计划,严格按计划供材;
3、加强同材料供应商、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保证施工及时用材;
4、必须严格核准材料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并做好记录。由于工作不确定因素,存在较大随机性,八小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费以验收材料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5、每次加班由加班人将当天加班情况记材料采购工作日志上,并于当天或次日报分管处领导签审、送办公室备案。
(三)行政管理及办公室人员加班费的确定
由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组成“督察小组”,对行政管理及办公室人员加班和上岗情况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随机督察,行政管理及办公室人员主要指除以上(一)、(二)以外的所有目前领取加班费的基建工作人员;
(四)审核报销
每月底加班费由办公室发汇总,分管处领导初核、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后发放。
(五)惩处办法
为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实行公平合理、奖勤罚懒的惩处办法:
1、原则上上岗加班人员必须在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督察小组每周组织检查,发现一次该在岗而擅离职守时,扣除当班人当月加班费20%,发现两次不在岗时扣当月加班费40%,发现三次不在岗时扣当月加班费80%,并且不能参加年终评优活动;
3、全年有9次检查不在岗时,年终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五、其他
(一)凡支付给个人的加班费,均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税金,由财务处在支付时代扣缴交。
(二)基建财务处每季度末将基建管理费开支情况报基建处和分管校领导。
(三)以上管理办法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修身、娱乐等活动。
5.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司执行公务的宴请、修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每份合同附一份,与合同一并装订。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签订时间 | |||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外及投标报价中没有包括的,而在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且这些内容在竣工图上又无法表示时所办理的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管理
1、执行先签证后实施的原则;
2、隐蔽工程必须在未隐蔽前,由业主、监理、跟踪审计、施工方四方到现场复测后再隐蔽;
3、签证的格式应统一,以专业分类编号;
4、签证内容必须全面,包括:(1)签证原因;(2)签证部位;(3)、具体做法(建议以图表示);(4)、事实与完成数量;(5)计价方法及标准等。
5、对材料单价确认的签证,应注明材料名称、产地、品牌、质量、规格,部分材料及设备应根据实际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表。
二、工程签证及变更的分级管理
1、签证必须由业主、监理、跟踪审计签字;
2、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每项设计变更造价应及时计算,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由处向学校报审后实施;
3、每次签证测算造价超出5万元必须报处办公会确认后实施。超出10万元报分管校领导认可后实施;
4、材料单价的确认除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外,须经材料科人员核价、跟踪审计复核,报方管处长签证确认后实施。
三、室外零星工程签证及审核管理
1、室外零星工程在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2、室外零星工程签证必须注明地点、部位及工作内容,以简图表示具体做法;
3、事实与完成数量由现场管理人员、监理、跟踪审计人员、施工方一同到现场丈量确定;
4、室外零星工程完成后,要求施工方应在10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文件),跟踪审计人员根据施工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及时完成审核。
为了提高我校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基建档案是指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 基建档案是我校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以校档案馆为中心,基建、维修、房产、动力、通信、科技等部门为基础的基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学校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中,坚持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建立基建档案的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与验收基建档案同步进行,否则基建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基建材料归档以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合格证明,财务部门方可作财务结算。
第二章 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四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维修、房产、动力、通讯等部门的重要任务,这些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基建部门负责人是基建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当然负责人,列入岗位职责范围,并把是否按质按时归档作为检查和考核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 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每个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档案人员应经常到有关部门深入了解基建文件材料积累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馆人员参加。
第七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八个方面,具体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 基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其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竣工图在内的全套图纸。 二、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三、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和文件材料、签字和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如果报告、请示后无批复,经办人应注明办理情况,以备日后考查。
四、归档份数:竣工图一般归档不少于壹套,文字材料、底图、底片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五、归档时间:凡具有法律依据和凭证的重要文件材料(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在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竣工图、施工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管理性文件材料在每年六月底前归档。
六、组卷方法:
1.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
2.基建文件材料采用卷皮、卷盒(袋)方式保管。蓝图大于卷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四号图纸的规格,底图采用卷筒或平放两种方式保管。蓝图、底图可以不装订,透明底图必须用缝纫机打图边。
3.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页号,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蓝图、底图可以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作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章,并逐一填写。
4.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5.填写保管期限。草拟案卷封面各栏目,经档案部门审查后填写案卷封面。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交基建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后,放在第一卷的卷内目录之后。
第九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程序
一、有关部门兼职(或专职)档案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归档范围,分别做好平时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综合性管理文件材料由兼职(或专职)档案员负责立卷归档。工程项目基建文件材料分别由基建部门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的制度,即在工程项目竣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要求,将该项目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并系统组卷,等项目验收后,交兼职档案员和部门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三章 基建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十条 基建档案由校档案馆统一管理,校档案馆应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属于学校基建项目的基建档案一般都属于永久保存。后勤管理处和档案馆应定期对基建档案进行检查、鉴定、以重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密级以及销毁等事项。
第十二条 为保证峻工图与工程现状相符,凡在改建、扩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和管理过程中,工程发生变更时,必须填写更改通知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三条 基建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外校需查阅,须经档案馆和分管基建的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 建立多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编制并公布基建档案目录,积极开发基建档案信息资料,积极为基建工作服务,为保护我校产权和处理基建工作中的各种权益问题提供凭证。
第十五条 基建档案原件只有一套者,一般不借出,如确需借出,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造成基建档案丢失者,除通报全校外,将由当事人负担该卷档案材料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
附件
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综合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 | 长期 |
2. | 基建工程规章制度 | 长期 |
3. | 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 | 长期 |
4. | 基建工作总体规划 | 永久 |
5. | 基建工作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 | 永久 |
6. | 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 | 长期 |
7. | 全校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 永久 |
8. | 水、电、气管道分布图 | 永久 |
9. | 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 | 永久 |
可行性研究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永久 | |
项目评估 | 永久 | |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 永久 | |
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 | 永久 |
设计基础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 | 永久 | |
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与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 永久 | |
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 | 永久 |
设计文件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初步设计 | 永久 | |
技术投计 | 永久 | |
施工图设计 | 永久 | |
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 短期 | |
设计计算书 | 长期 | |
关键技术实验 | 永久 | |
总体规划设计 | 永久 | |
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 长期 |
工程管理文件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 永久 | |
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 永久 | |
施工执照 | 永久 | |
环保三同时,消防、卫生等条件、水、电、气暖供应协议书 | 永久 | |
产权证书 | 永久 |
施工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土建施工文件 | |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图纸会审纪要短期 | 短期 | |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 | 长期 | |
(3)原材料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 | 长期 | |
(4)建筑材料实验报告 | 长期 | |
(5)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材料仿用核定审批 | 永久 | |
(6)土建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察 | 永久 | |
(7)土、岩试验报告、基础处理、基础工程施工图 | 永久 | |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永久 | |
(9)工程记录及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 | 永久 | |
(10)分项、分单位工程抽量检查、评定 | 长期 | |
(11)交工验收记录证明 | 长期 | |
(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永久 | |
2 | 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 | |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 短期 | |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 长期 | |
(3)焊接试验记录、报告、施工检验、探伤记录 | 长期 | |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
(5)强度、密闭性试验报告 | 长期 | |
(6)设备调试记录 | 短期 | |
(7)施工安装、安装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 长期 | |
8)系统调试、实验记录 | 长期 | |
9)管线清洗、通水、清毒记录 | 短期 | |
(10)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 长期 | |
(11)中间交工验收记录证明,工程质量评定 | 长期 | |
(12)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长期 | |
3 | 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 | |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 短期 | |
(2)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审批 | 长期 | |
(3)调试、整定记录 | 长期 | |
(4)性能测试和校核 | 长期 | |
(5)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报告 | 长期 | |
(6)操作、联动试验 | 短期 | |
(7)电气装置交接记录 | 短期 | |
(8)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 | 长期 | |
(9)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长期 |
竣工验收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竣工验收报告 | 永久 |
2. | 全部竣工图纸 | 永久 |
3. | 质量评审材料 | 永久 |
4. | 工程现场声像材料 | 永久 |
5. | 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 | 永久 |
基建财务、器材管理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财务计划、年度计划 | 短期 |
2. | 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 永久 |
3. | 主要材料消耗、器材管理 | 短期 |
4. |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 永久 |
一、基建管理费是学校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根据建设管理需要所发生的费用。
二、建设管理费使用范围
1.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差旅、业务培训、现场补贴、零星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2. 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立项、消防、治安、环保、规划、审批、工程验收、房产登记、业务接待等费用。
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调研、咨询、项目扩初审查、工程预算、质量监督、工程招标、聘请专家劳务等费用。
4. 已明确的各类管理费,在各工程项目开支,不能明确的有关费用列入待摊基建管理费,年终根据各项目工作量一次分摊。
三、基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计列(具体以批准的工程概算为准)。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2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基建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的1%。
四、基建管理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建设管理费纳入工程概算,并严格按照取费标准执行,保证该项目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提高费用标准。
五、开支审批办法
基建管理费由学校基建处负责管理、使用。具体开支审批办法:
1. 基建处管理人员正常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由处长审批;
2. 招待费用单笔总额在1000元一下的由处长审批;
3. 外出考察及专家评审费单笔在3000元一下的由处长审批;
4. 超出以上额度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5. 特别支出,由校长审批。
六、基建处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要求,管好、用好建设管理费,按每项工程管理费用的开支情况核算超支不补,如有结余,由学校给基建处酌情奖励。
为了保证完成学校基本建设任务,规范工作行为,依据党和政府、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处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公开透明。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监管、搞好服务、确保质量。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礼品、礼物或现金,更不得向与建设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
四、不得参加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各类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单独接触,应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与对方接触。
五、不得在签订合同、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人情交易。
六、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基建处所有人员有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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